辦理條件
合法結婚,擬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夫妻
辦理材料
1.填寫完整的生育登記服務表;
2.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張;
3.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辦理流程
(一)村級登記。辦理登記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員會填寫生育服務登記表,即完成生育服務登記。村(居)計生專干(以下簡稱村專干)負責將登記情況上報所在鄉鎮(街道)。特殊情況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鄉鎮(街道)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二)鄉級發證。群眾需要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鄉鎮(街道)免費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不予發放的理由。
(三)證件送達。生育服務證由村專干送達,申請人也可直接從鄉鎮(街道)領取。
辦理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湖南省生育服務登記和生育證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
免費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辦理地址
各縣區鄉鎮(街道)衛生計生辦
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746-8379709
監督電話:0746-8426115
辦理條件
合法結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 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辦理材料
1.結婚證;
2.戶口簿、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2寸免冠近照2張;
3.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
戶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戶籍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符合《條例》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懷孕后提出辦理生育證申請的,應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補辦生育證的,應當先按照《條例》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后,再補辦生育證。
辦理流程
(一)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如實填寫再生育申請表,并承諾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再生育申請表可以從本人工作單位或村專干、鄉級衛生計生機構領取,或在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門戶網站下載打印。
(二)遞交材料。資料準備齊全后,可選擇由本人、村專干向鄉級衛生計生機構遞交。
(三)鄉級初審。申請人申請理由符合規定、材料齊全、信息齊全無誤的,鄉級應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簽署意見,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資料。
(四)縣級審批。發證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簽署審批意見,免費發放生育證。不符合再生育條件或辦證要求的,須書面說明理由。
(五)送達與公開。對于審核通過的對象,生育證由申報單位領回并于5日內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自行領回。申請人雙方各自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須將生育證的辦理結果依法公開。
辦理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收費標準
免費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辦理地址
各縣區鄉鎮(街道)衛生計生辦
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746-8379709
監督電話:0746-84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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